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因郭某某拒不按照判决书履行向陈飞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义务,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飞宇与郭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显示,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发布视频内容中的表述及网友留言等所指向的人物极容易使普通读者能够关联到陈飞宇,据此,法院认定,视频中“某陈姓小生”确系陈飞宇。涉案视频中记载“他妈为了防止自己的儿子再被别的女明星哄骗,专门给他找了一个负责解决需求的一个女的”等言论描述陈飞宇,被告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言论具有基本的事实依据,上述不实言论足以让社会对陈飞宇做出道德层面的负面评价,从而严重破坏陈飞宇的公众形象,应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郭某某在涉案快手号公开发布致歉信向陈飞宇赔礼道歉,并赔偿陈飞宇精神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合计3万元。
案件流程显示,郭某某于近日被法院强制执行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