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妞花称不接受余华英任何道歉 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图】《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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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妞花称不接受余华英任何道歉 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9 15:08:39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9

近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一审宣判,引发社会关注。被拐26年的杨妞花表示称,不能接受余华英的道歉,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杨妞花称不接受余华英任何道歉 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报道,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上诉人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余华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此前报道,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8日中午12时许,被拐26年、寻亲十余载的杨妞花走出法庭。杨妞花告诉记者,法庭上,余华英虽然向受害者们鞠躬道歉,称当时犯错是因为“太年轻”、经济窘迫,并出具了悔过书。但杨妞花表示,余华英的所作所为让受害家庭家破人亡,不能接受余华英的道歉,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杨妞花介绍,余华英在法庭上提出,认为一审判决“过重”,希望法院能减轻刑罚。对此,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表示,余华英方在法庭上提出了所谓“新证据”,但该“证据”受到了检方驳斥。王文广说,相信法院会有公平公正的判决,重判余华英。

杨妞花的亲生姐姐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很心疼妹妹,希望能见证她讨回公道。

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信息,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文广律师此前接受采访时介绍,余华英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是拐卖儿童多达11名。从数量上看,符合“特别严重”的情况。目前,这11名被拐儿童都已与亲人DNA比对成功。

余华英1963年出生,户籍在重庆。1990年至2004年间就曾多次拐卖儿童。2004年,她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减刑,余华英于2009年刑满释放。和余华英一起拐卖儿童的还有两名男子,其中一名男性已经死亡,另一名男性目前下落不明。值得一提的是,余华英为了牟利,把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卖了。

据报道,1990年,杨妞花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县织金县。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人贩子拐卖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杨妞花自述,她记得,被拐的路上,也许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成家后,杨妞花开始努力寻找自己的亲生家庭。2021年5月,杨妞花通过社交软件发寻亲视频,被堂妹看到,双方取得联系。经过DNA比对确认,被拐26年的杨妞花终于与家人团聚。不幸的是,杨妞花的亲生父母因过于悲痛,于1997年和1998年相继离世。杨妞花的姐姐多年来寄人篱下,早早外出打工,但从未放弃寻找自己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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