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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5岁男生被刺死后续,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热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0 00:08: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3

原标题:“重庆15岁男生被同学刺死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者家属:判决为终审结果无法继续申诉追加薛某刑事及民事责任

黑龙江网11月17日讯(记者曲立伟)今日,重庆工贸技师学院学生薛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民事庭审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曾于2023年5月12日进行第一次刑事庭审,于6月2日、6月28日两次进行民事庭审。8月3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薛某有期徒刑14年,赔偿受害者家属51500元(含丧葬费46500元,交通费、误工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主张5000元)。受害者方随即提出上诉,表示原判对被告人薛某量刑过轻,请求改判无期徒刑,依法对何某某和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帮助犯进行判决,并要求改判赔偿受害者方死亡赔偿金910180元,丧葬费76500元,殡葬费15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10000元,处理丧事误工费30000元,共计109万余元。

10月30日,该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11月17日,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授权,该案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我最不能理解的就是,我孩子被杀害了,15500元的殡葬费还要我们自个出,这什么道理?”庭审后,受害者小龚的父亲龚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最不能够接受也不能够理解的,就是殡葬费15500元也被法院驳回。

龚先生介绍,薛某和小龚均生于2007年。惨剧发生时,二人均未满16岁,且距二人入学仅2个月。龚先生称,案发时刀主人何某某对借刀目的知情,杨某某则曾帮其“放哨”,均有帮助犯罪嫌疑。他告诉记者,这次二审的裁定也是终审裁定,相当于受害者家属方接下来将无法再申诉追加薛某刑期及相应的民事赔偿,下一步,将上诉主张追究何某某和杨某某的故意杀人罪(帮助犯)刑事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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