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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浮桥案再审:依然指控修桥者有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6 22:29:0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0

今年7月,吉林洮南浮桥案引发广泛关注。1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一名参与庭审人员处了解到,当日上午9时,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部分被告人无罪,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罚,仍认为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的代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当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吉林浮桥案再审:依然指控修桥者有罪

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他和亲属共18人因在村旁河道建桥收费,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认为自己无罪,提出申诉。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庭审:

检方建议改判部分被告无罪 未当庭宣判

参与庭审人士介绍,今日黄德义等18名被告均出庭,被告人是否强拿硬要、破坏河道是本次庭审的焦点。庭上公安机关补充了黄德义等3名被告人破坏河道的证人证言,黄德义等被告人均当庭否认,称未破坏河道。

前述人士介绍,黄德义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补充的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从程序上也提出异议,认为原审判决未提及破坏河道相关问题,超出再审范围。黄德义的律师也在庭上提交了22份笔录,涉及河两岸村民、出租车司机对被告人所建便桥的评价,笔录中村民多表示过桥是自愿,认为交钱过桥可节省时间。

黄德义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家在洮儿河对面有地,主要是为了种地修桥,并否认强制收费。他此前提供的再审申请书也显示,他认为不存在强拿硬要。他受到行政处罚,不代表就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村民搭建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

据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两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多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并组织排班收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

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的17名亲属获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名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黄德义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审查。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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