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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公寓爆雷 686名老人起诉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0 16:58:4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45

养老公寓爆雷 686名老人起诉被驳回

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因非法集资“爆雷”后,五千多名老人的6亿余元本金至今尚未退还。目前,两名主犯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23年8月,爱之心老年公寓案被民政部公布为全国7起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之一。

四年过去了,爱之心老年公寓的多名老人表示,他们尚未收到追赃挽损的退款,而用他们的资金建起来的爱之心公寓大楼即将关停。这些老人认为,爱之心老年公寓通过发改、民政、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建设了两栋大楼,成为区重点工程,且主犯还曾被授予“爱心大使”,是导致他们当年“入坑”受骗的重要原因。今年年初,686名平均年龄73岁的老人,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心区政府7部门。

56之窗网获悉,国庆节前,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以原告不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等为由,全部驳回起诉。目前,除去世或放弃诉权的人外,648名老人向长沙中院提起了上诉。

长沙天心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爱之心公寓封存之后,下一步政府将加强“爱之心”老年公寓专题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力度,确保公寓资产保管到位并由政府依法处置,建立健全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定期调度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维护好“爱之心”老人合法权益。

“钉子户”

“是哪个要我们走的?有没有红头文件?我同意走,我的11万元床位费退给我。”10月13日,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兴隆村的爱之心养老公寓里,86岁的李正再喃喃地重复着这几句话。

躺在医疗床上的87岁老人吴奶奶说,“我房子卖了,我的几十万都放在这里了,我没钱了,我搬去哪里?”

8月以来,大托铺街道的工作人员就在做老人们的工作,希望他们搬离这栋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的老年公寓。“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这是一栋危房,消防不合格,房子漏水,瓦片掉落,不安全’。”老人们说,他们不信工作人员的话,但“经不住他们做工作”。

80多岁的周奶奶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叹气。为了住进爱之心养老公寓,她交了50万元床位费,爱之心医院大楼建好后,为了能住智能房,她又投了9.8万元。她一共投入了近60万。爱之心诱骗老年人投资的方式,主要是赠送9%-13%不等床位补贴券,老人投资越多,住该公寓享受的优惠越大。

爱之心养老公寓是由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之心公司)通过租用大托铺街道兴隆村的集体土地建成的。2011年开始建设,2016年建成投入使用。

据湖南高院刑事裁定书,爱之心公司建设公寓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对老人的非法集资。爱之心负责人干罗佳供述,其经营的爱之心一直存在资金短缺。2013年,他引进“专业团队”向社会公开非法吸收资金。2019年8月爱之心爆雷时,其吸收的资金高达8.11亿元。这些资金中,用于工程的只有1.4亿元,而员工提成、工资达1.5亿。

爱之心的募资方式,在今年8月民政部通报的全国7起典型案例中,被定性为“庞氏骗局”:“被告人将集资款的22%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并按级别和业绩分赃,而非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支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了其为老年人承诺的养老服务无法兑现。”五千多名老人在这场“庞氏骗局”中受骗,无法退赔资金6.07亿元,而目前政府公布的追赃退赔2400万元,且尚未分配。

爆雷时,爱之心养老公寓居住着229名老人。由于爱之心公司人员已经被抓,住在里面的老人只得重新交钱,按原来的住宿标准,单人交3500元一月,双人交4600元一月,用于公寓正常运营。在经历过爆雷、自然老去之后,住在爱之心公寓的老人逐渐减少。到了今年下半年,爱之心公寓内剩下88名老人,还有包括保安在内的工作人员24名。

“少于60人,公寓就没法运营下去了。”一位住在里面7年的老人介绍,爱之心养老公寓的租地合同是2025年12月到期,“搬,是迟早的事。只是政府现在要求提前搬”。

“爆雷之后,爱之心公寓每年40多万元的土地租金一直是政府在垫付。由于原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了,公寓的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爱之心的财务状况也一直是零收零支,不正规。所以,政府决定将老人分流安置,然后交由大托铺街道和天心区法院对爱之心公寓共同封存,便于尽快处置。”天心区民政局局长胡波介绍。56之窗网在现场看到,8月开始,爱之心大楼的消防设施不再被查验。

然而,还有部分老人不愿离开。“这个公寓,是我们的钱建的,为什么要我们走?”在这些老人看来,楼在,念想就还在。

政府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了矛盾的尖锐。56之窗网注意到,公寓顶楼安上了新的摄像头,通往天台的大门装上了新的挂锁,而老人住的房间窗户,则被打上螺丝钉——限制开启的宽度。

“这窗户只能开一点点,头都伸不出去,房间很不透气。”李正再老人说。

不但部分住在里面的老人不想走,几位此前并未入住过爱之心的老人,在9月份住了进来,当起了“钉子户”。

范奶奶哽咽地讲起她的苦衷:她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瞒着儿女投了80多万元,本来想等自己动不了就来爱之心住,现在爱之心要关门了,她只能提前住进来。

不过,对老人的分流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为分流老人提供了棉被等生活必需品和搬家费用,大部分老人最终搬离了公寓。

10月25日,天心区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住在爱之心公寓的老人只剩5人了。

“爱心大使”

公寓封存之后将如何处置?

天心区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还没有确切答案,“爱之心公寓的投资建设账户可查资金超过1.6亿,实际投入还不止,楼也建得很好,政府想尽量变现为老人挽损,但因为这个地皮性质和大托铺镇的整体规划未出来,还没有具体方案”。

实际上,租建在村集体土地上、价值近2亿的爱之心老年公寓大楼,是目前处置爱之心问题的关键,被老人们称为“根子”。

“根子”从一块“两安用地”说起。2009年4月,天心区大托镇(该镇撤销后析置设立了大托铺街道等)兴隆村范围内50亩的土地,获得长沙市政府“两安用地”批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两安用地”是政府批准给被拆迁村民生产、生活的安置用地,是一种建设用地,但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

此时,时年33岁、曾在银行工作的长沙本地人干罗佳出现了。2010年7月,干罗佳成立了爱之心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同年9月,爱之心公司与兴隆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意向书,约定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爱之心老年公寓”项目。“‘两安用地’以租代建,建设永久性建筑,是很少见的,按照规定也是不允许的,因为受到土地管理法的用途限制和城乡规划的规划限制。”知名行政法专家、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介绍。

但爱之心项目推进得很顺利,2010年12月15日,天心区发改局向兴隆村村委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大托铺兴隆村长沙爱之心老年公寓项目的批复》,核准项目总投资6318.26万,项目采用合作方式,资金来源为“招商解决”。

2010年12月31日,干罗佳代表爱之心公司与兴隆村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该村36.18亩集体生产安置用地,租期15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还约定“来建去丢”,即合同到期后,爱之心公司建设在租赁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附属设施全部归兴隆村所有。

拿到批文的爱之心公司,开始向老人募资来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时任大托铺街道办主任其实发现了爱之心公司的问题。“2013年,干罗佳来街道办事,我看这个年轻人说话的口气很大,我对他印象很不好。大托铺当时是一个纯农村街道,辖区内没什么企业,但我说,‘你要做正经合法的企业’,他没听,还和我发生冲突。”随后,该主任以街道名义签发了红头文件,希望上级对爱之心涉嫌非法集资进行调查,但无果。

2014年5月,湖南都市频道报道了爱之心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随后天心区金融办、天心区公安介入调查,但公安并未立案,最后此事以退还19人投资款收场。据干罗佳团伙成员邹序金介绍,当时爱之心已发展157个客户,吸收资金508万元。知情人士介绍,爱之心公寓的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让干罗佳无法在银行贷到款,而非法集资来钱很快,且比借款支付的利息少。

此后,爱之心公寓建设的脚步不但没有停止。

2014年9月18日,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出具长规函【2014】743号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具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等效力。2016年,爱之心老年公寓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编制了爱之心老年公寓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为A6(社会福利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2016年,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还给爱之心公寓核发了《用地规划许可证》(新【2016】0003号)。2017年7月,爱之心公寓取得规划建设总平面图。

与此同时,2015年10月20日,天心区民政局授予干罗佳“爱心大使”荣誉称号。2017年7月,天心区民政局批准干罗佳成立爱之心颐养院,并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爱之心公寓至今仍张贴的简介显示,其为天心区2010年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一期投资1.8亿,2016年投入使用,1号楼栋为一所二级康复医院,并获得长沙市卫计委批复,项目二期被列入2018年天心区和长沙市重大工程。

接受采访的绝大多数老人均不否认,自己曾被那床位补贴的“利”所诱惑而上当,但他们强调,上当的另一个原因是,有政府给爱之心公寓和干罗佳的信誉“背书”。

“我们有养老的刚需,投资几个亿的养老场所实实在在建好了,那两栋楼就在那里眼见为实,爱之心又是政府批准的民办养老院,公寓负责人还是爱心大使,爱之心还是政府的重点工程,开工时领导都来剪彩,那我们还有什么不放心的?”一位2017年12月投了100万元购买床位的老人说。

在供述中,干罗佳坦言,“爱之心公寓一期建好后,客户数量急剧增加,主要吸收客户资金就是2016-2018这三年。”

行政诉讼

庞氏骗局最终还是崩盘了。

根据湖南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干罗佳在收到老人的投资款后,并未进行专款专项管理,而是到处投资、炒股、私人借贷、买房等。

如2015年投资1100万的望城丁字镇的老年公寓项目;2016年至2017年,花1355万投资开福区一个房地产项目;支付2100万元购买长沙开福区一块50亩的土地;2017年花1400万元收购一家P2P公司,“一直烂在那里”;支付1000万元购买一个休闲农庄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投资800万元到湖南有色金属交易有限公司,却“经营不善亏了”;干罗佳个人在外有1200万元私人借款等等。

据湖南高院裁定书,爱之心案6.07亿未退还本金中,对外投资1.4亿元,员工提成、工资1.5亿,支付利息0.7亿,工程款1.4亿元,运营及其他费用0.3亿,有待查明去向资金0.7亿元。

2021年底,干罗佳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没有上诉。老人们发现,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还认定了一个重要证据:2015年12月,原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曾向兴隆村村委会答复称,爱之心已实施的两栋建筑属违法建设,应按违法建设处理。

“原来爱之心养老公寓早就是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为何不对其及时查处、制止、监管?”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后,老人们开始收集资料,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

2022年9月,731名老人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资料。起诉天心区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大托铺街道7个行政机关在爱之心公寓建设及对爱之心公司的监管中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2023年2月,经法院审查后,陈效锋等686名老人提交的材料完备并获得立案受理。686名老人平均年龄73岁,涉及的本金1.15亿元。

老人们起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称在爱之心公司2011年还没有合法场所和养老公寓实体的情况下,该局颁发了含有“老年公寓管理”字样的违法营业执照。市监局答辩称,爱之心公司成立于2010年,当时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无前置审批许可的规定。

老人起诉大托铺街道,称其主导将兴隆村“两安用地”违法租赁给近乎空壳的爱之心公司盖永久性建筑物。大托铺街道答辩称,“两安用地”用于出租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且爱之心公寓已经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违反用地规定。

老人起诉发改局,称其在爱之心老年公寓不具备核准条件下就批复。发改局答辩称,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且批复前,该局联合天心区多个部门针对项目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论证,其批复符合国家政策和要求。

老人起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爱之心公寓在没有任何报建手续、没有获取《湖南省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湖南省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造形成了“伪合法的老年公寓建设项目”,而未有效制止。但自规局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政不作为。

老人起诉住建局,称被告未有效制止无“三证一图”的工程项目违法建造施工,该项目至案发未办理消防报建、环评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等手续。住建局提供证据称,2018年2月时,该局对2014年6月爱之心公寓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进场施工作出了3万元的处罚。

老人起诉天心公安分局,称其在2014年5月28日对爱之心非法集资问题受案后未立案查处,未移送检察院,也未向社会公示以及发出警示公告,导致爱之心公司猖狂作案、毫无掣肘。天心公安答辩称,其于2019年8月对“2014年6月爱之心老年公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已进入判决或诉讼阶段。

老人起诉民政局,称在爱之心非法集资被媒体曝光造成极为恶劣影响下,该局仍于2015年授予干罗佳“爱心大使”荣誉称号,致使有养老刚需的老人对该公司信心倍增,同时,民政局“天民社【2017】42号文”核准干罗佳成立爱之心寿星颐养院这一民办非企业机构,却未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导致老人预交的床位金流失严重。

民政局答辩称,其作出的行政许可程序合法。

“利害关系人”

针对各行政机构的答辩,老人们又写下了“关于xxx答辩状的辩辞”递交给法院。

“2018年才对2014年的无证施工进行处罚,且只是罚款3万元了事而不是关停;2019年才对2014年的刑事案子立案,这个不是失职是什么?”老人们说。

“近2个亿的投资项目,如果没有一定的行政许可,是建不起来的。而土地的使用从规划到施工等,法律上的行政监管分工责任是很明确。政府支持养老事业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项目一开始就存在违法,有关部门应该早点制止,而不是任由其以‘爱心’的名义、养老的口号将老人卷进来。”王才亮说,“如果老人因此遭受损失,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老人们起诉要求被诉七部门赔偿原告的损失以及全额退还原告中已入住老人所缴纳的医疗押金5000元/人。他们一直期待开庭,但今年9月份,诉讼代表们收到了法院发来的8份行政裁定书——全部都驳回起诉。

长沙铁路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实质审理,而是从程序上否定了原告的起诉资格。其中,针对天心公安的2份裁定书认为,原告起诉的是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另针对6家被告行政机关的裁定书认为,“原告不是行政相对人,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

裁定书还指出,所谓“利害关系”应当是指被诉行政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造成现实的、特别的、直接损害或者不利影响。

“我们怎么不是利害关系人?被告颁发的那些资质许可,不就是产生了外部法律效力以及影响到与之关联的我们了吗?这栋楼,是我们这些老人投资建的。”共同诉讼代表人李康原说。目前,陈效锋等648名老人已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利害关系人不能机械理解,法律上利害关系人主要指有没有利益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对此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很明确。老人给有资质的养老公寓交了钱购买床位,类似于商品房购买,政府的行政行为对老人就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王才亮表示。

56之窗网获悉,一审虽驳回起诉,但针对老人起诉的两项诉求中的一项——全额退还入住老人所缴纳的医疗押金5000元/人,目前已由天心区政府启动,垫付达99万元。

但对于追赃挽损,老人们感到疲惫。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启动对受害老人的退赔。

天心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寓封存之后,下一步政府将加强“爱之心”老年公寓专题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力度,确保公寓资产保管到位并由政府依法处置,建立健全追赃挽损、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定期调度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尽最大努力保护好、维护好“爱之心”老人合法权益。

10月13日,56之窗网记者在爱之心公寓看到,7层的公寓内只剩下十几位老人,后建的、已经完工但尚未入住的爱之心医院大楼,外观仍然簇新,只是里面被厚厚尘埃覆盖。大楼一间办公室内,各种合同文件、财务档案散落一地,收款凭据和pos机刷卡小票成捆堆积,已经泛黄。

“这些都没用了”,共同诉讼代表人陈效锋说道。他55岁时和舅舅一起购买了爱之心的床位,没想到退休后,等来的不是美好的老年生活,而是无尽的维权之路。

56之窗网获悉,600多名提起诉讼的老人,在诉讼过程中,已有24人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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