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段23秒视频显示,拥挤的公交车上站着许多小学生,一名穿红色连衣裙的女子与一名男孩发生冲突时称,“你还想举拳头,你们老师教你的吗?”一番争执后,男孩骂道,“傻X啊。”这时女子愤怒地说,“再骂一句”并扇了男孩一巴掌,两人随即发生肢体冲突,女子又连打了孩子几个巴掌。记者采访得知,此事系9月14日下午5时左右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的一辆T202路公交车上,该视频系乘客所拍,后来被人发到网上。据了解,事后警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打人女子程某行政拘留9天,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10月14日至10月23日。
报道中称,警方主持了两次调解,但没有成功。男孩家长一方要求5万元赔偿,且打人女子录视频并全网道歉,但遭到了拒绝。家长的这些要求合不合理暂且不论,警方对打人女子的处罚,即表明了是非立场,就是女子错了。
错在何处?其一,男孩将书包放在一个箱子上,打人女子未和男孩商量,将书包放到了一个高台处,让自家的孩子坐在了箱子上。这是正确的方式吗?一般来说,动用他人物品,最好还是协商一下,哪怕是孩子也要尊重。二是,两人争执后,男孩骂人了,这当然不对。但孩子作为未成年人,且不说要采取包容心态,骂人了应该让对方家长加强教育,并且赔礼道歉才是,有什么要求可以谈,为什么要动手,甚至连扇孩子几个巴掌,这不是维权而是借机泄愤。
自己先没道理引发冲突,在发生争执后又动手打孩子,这无论如何站不住脚。让人奇怪的是,一些人总是揪着“孩子骂人”不放,还说孩子用书包占座,事实上根据警方通报,孩子放在一个箱子上,并不是座位。
客观而言,作为成人,对孩子应该有一种平行视角,不要老想着对方是孩子,自己是成人,以为占据了道德高地,总想着孩子欠教训、欠教育。换句话说,女子在挪动孩子书包遭到质疑之后,哪怕道个歉,事情也不至于闹得这么大。需要强调的是,成年人给孩子道歉,并不丢人。
据报道,被打的孩子今年10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款又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从法规的条款来看,警方应该综合了男孩骂人的因素,酌情进行处罚。
打人女子被警方处罚并不冤枉,不管是和成人还是孩子打交道,要多些尊重和理解,多些心平气和,少些居高临下。换位思考,自家的孩子被他人这样打几巴掌,又是何感受?更何况,当着自家孩子的面打他人家孩子,是不良示范,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