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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离婚后女子要分房产,婆婆拿房款借条让偿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21 01:33: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6

离婚后婆婆拿借条让偿还。

【#夫妻离婚分房婆婆拿出152万借条#】李阿姨的儿子前几年结了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小夫妻因为生活琐事矛盾频发,已经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本来小两口的事李阿姨也不想多管,但前两年因为媳妇多次提出要在她家房产证上加名字,李阿姨一开始不肯,后来觉得孙子都有了,就用自己之前的一套房屋出售后所得房款152万元,为儿子媳妇买房付了首付。

现在眼看儿子儿媳可能要离婚,儿媳会分走房屋的一半,李阿姨说不出来的心疼。

这时她又想到,当初买房的时候,她是让儿子写过一张借条的,虽然因为考虑到媳妇会反对,当时这事没有跟媳妇说,但自己出资和写借条都是真实的,李阿姨琢磨是不是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这样即使房屋分割了,自己和老伴半辈子的积蓄总能保住。

对此儿媳辩称,这152万元是当初买房时,李阿姨给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由于自己与丈夫感情不和已经有段时间,这张所谓的借条是母子两人共同串通事后补签的,目的就是为了少分一些财产给她。

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应当还钱。法院认为,李阿姨提供了儿子出具的借条和为他们支付购房款、税费的银行回单及缴税凭证,两被告对152万元的出资均不表示异议,但儿媳认为该款系原告赠与两被告的,不属于借款,并主张借条是事后补写的,却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两被告因缺少资金要求原告李阿姨出资,作为被告的李阿姨儿子出具了152万元的借条,李阿姨根据借条如数出资,双方之间既有借款的合意,又有实际给付的行为,故借贷关系成立。虽然借条上只有李阿姨儿子一人签字,但该借款是用来购买两被告生活居住的房屋,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偿还。(上海法治报)

离婚后女子要分房产,婆婆拿房款借条让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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