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宜昌市当阳警方打掉一个制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特大犯罪团伙。公开资料显示,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但是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隗卓然表示,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列管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