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吸食这类烟或拘15日,俗称“烟粉”【图】《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社会新闻 » 正文

明起吸食这类烟或拘15日,俗称“烟粉”【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1 00:26: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1

近日,据媒体报道,湖北省宜昌市当阳警方打掉一个制售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特大犯罪团伙。公开资料显示,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但是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吸食‘上头电子烟’就是吸毒。”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隗卓然表示,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而列管后,最明显的变化是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更重。另外,单纯吸食也难逃其咎。列管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毒品,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明起吸食这类烟或拘15日,俗称“烟粉”【图】】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775757.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