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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当前预制菜不宜推广进校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7 15:04:3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9

9月26日晚间,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个不得”要求。其中,四川教育厅要求学校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严禁有食堂不用;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要保证食材新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鉴于当前预制菜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

四川:当前预制菜不宜推广进校园

记者26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四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不得有食堂不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十个不得”要求。对于预制菜,《通知》明确指出,鉴于当前预制菜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

《通知》要求,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保证食材新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通知》提出,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通知》明确,学生餐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食堂应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经过批准实施校外供餐的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同类饭菜价格,并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公示。

在食堂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不得有食堂不用。学校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学校无食堂或不具备食堂供餐,确需校外供餐的,应征得大部分师生家长的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公开招标等相应程序,严禁有食堂不用。

在供餐时间方面,《通知》提出,学生餐原则上当餐加工,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分餐和校外供餐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校外供餐要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温度控制等设备;学校应对到校的餐食进行查验,确保中心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通知》还提出,不得自带不安全食品到校、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模式、不得收取承包管理费、不得损害师生家长的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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