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身处陕西西安的市民向56之窗网爆料,称自己买房被骗,“中介(中间人)说有领导内部低价房售卖,他们可以帮忙操作,从交定金,给认购书,到网签都有正规协议,就是给尾款的时候以各种理由,没让我们打进监管账户,而是走了私人账户,从而导致房子一直无法过户。”这些受害者发现,他们的遭遇背后都涉及同一个人——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员工牛某。
据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9月26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经查,以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构有“低价房、内部房”出售,骗取群众购房款。目前,该局已经立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该犯罪团伙其他犯罪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骗
2022年下半年,家住西安市的李先生将自己原有的房子卖掉,打算在金泰·新理城小区附近购置一套住宅,方便今后的生活。当年10月,李先生在该小区附近一家名为“诺家”的中介门店处了解到,该店有西安某企业领导的转让房,可以低价出售。
“门店中介杨某乐说,他们手上有保利签约的领导代持房,当初开盘时是1.8万元一平方米,现在可以2.5万元一平方米卖给我,只是其中要拿7000元一平方米的中间费给领导。”李先生说,当时他查过网上的市场价,大约在2.9-3万元一平方米,因此他有所怀疑。但杨某乐再三表示,自己是正规门店,还拿出一些已经过户的案例给他看。
2022年12月29日,在看房后,李先生先后将30万元定金转给了杨某乐,并拿到一份“定金协议”。在“定金协议”上,56之窗网记者看到,甲方为杨某乐,乙方为李先生。协议表明在2022年12月29日甲方收到乙方购买西安市高新区保利天悦小区3期某室的定金20万元。另外,协议还注明,若乙方对房屋无异议,则定金不退还,2022年10月12日所收的定金10万元为该房屋的信息费,总共累计收取乙方30万元。
“大概过了2个月,杨某乐告诉我说现在领导名下的房子已经腾出来了,可以进行网签了。”李先生说,当时一个名叫牛某的女子自称是杨某乐的领导,不仅让他签署了一份“转让权协议”,还安排他与真正的房主见过一次面,“但牛某说那个人并不是房主,只是房东代持人,他们之间有秘密协议,见了面让我不要说任何话。因此我当时什么也没说,就和对方见面,开了监管账户。”
据李先生提供的“房屋认购权转让协议”显示,甲方(出卖人)同样为杨某乐,乙方为李先生。协议表示,甲方于2023年2月21日认购位于保利天悦一期的某房屋,并与保利天悦(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甲方自愿将所属上述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房屋更名手续,并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就该房屋另行订立房屋认购协议。
李先生表示,在签署“房屋认购权转让协议”后,他又转给杨某乐96万元,而这96万元是所谓给领导个人的差价。“我在网上查到自己的网签信息后,我就打算转首付款进监管账户,但这时候他们告诉我暂时不要往里面打钱。”李先生说,杨某乐、牛某一直表示钱不能转进监管账户,得让领导相信,“经过他们的再三‘纠缠’,我就将首付款的85万元转给了杨某乐,然后拿到了他们给我的提前支付付款合同。同时他也承诺我会在(2023年)5月左右完成过户。”
但李先生从2023年5月一直等到7月,始终无法过户。“中间我曾追问过对方,但牛某给我发了几张伪造的陕西投资有限公司内部的流水,让我以为钱已经被内部安排上了。”李先生说,他等到7月再也按捺不住,牛某再次联系上他,说第二天就可以过户,但需要马上给尾款,“我给了78万元的尾款后,牛某说第二天下午3点会收到短信,我也确实收到了一条监管账户已进账的信息,但后来我和真正的房主去查询的时候却发现,里面根本就没有钱。”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李先生多次联系牛某,对方却告知他房款现在暂时退不出来,“她说钱被陕投给抽回去了,因为那边的项目比较急。”另外,牛某还给李先生出具了一份“承诺函”,上面写明牛某因暂时无力退还李先生因购买保利天悦一期×××室而支付的289万元及房东诉求的违约金,所以将自己母亲梁某名下的某处房产暂时抵押给李先生。并承诺若2023年9月1日前再不能支付,此房将无条件归李先生所有。
报警
久等无果后,2023年9月7日,李先生选择了报警。同时,李先生也通过警方等方式得知还有多人与他情况类似,均被牛某等人骗取了大量房款。
“我也是通过中介说有领导内部房可以低价买,然后一通操作下来,被骗近296万元。”西安市民王先生告诉56之窗网记者,他原本在当地是有一套房产的,2022年2月因想在同小区置换一间大点的房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介李某。
王先生说,当时他在小区里看了一套同户型的“领导低价房”后,便支付了20万元定金给李某,后来对方又出具了一份“认购书”,他又支付了30多万元。等到2022年6月份该出网签信息时,他发现自己的贷款怎么也办不下来,“我当时买这套房子的总价大概是270多万元,然后我贷款65万元,所以我往资金监管账户打了195万元,但去贷款的地方办业务时发现那套房子没有相关的产调,所以一直办不下来。”
据王先生回忆,当时牛某自称是房主的媳妇,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表示无法办理买房过户等手续,“后来他们退了我98万元,又给我介绍了另外一套保利的房子,说那个肯定能过户。”王先生说,他根据牛某的指示,又先后给封某勋转了200来万元,加上之前未退的一部分钱,他一共向对方支付了近296万元,“他们答应我在一个月之内给我把这个房子办下来。但我一直没等到,去查监管账号的资金才发现一直没有进款。”
意识到被骗后,2023年7月,王先生报警。“当天牛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她还给我写了个保证书,承诺两个星期之内给我把钱退完。但是后面报案的人越来越多,她也没给我退。”王先生说,日前他曾去派出所做过一次补录口供。据他了解,和他同样的受害者多达百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同样被骗的还有陈女士,她告诉56之窗网记者自己的被骗经历与上述二人十分相似,均是被中介放出的“领导内部房源”所诱导,在牛某与中介的各种隐瞒下被骗取房款340万元。“现在涉事的中介被警方依法拘留,但牛某至今下落不明。”陈女士说,因受骗人较多且分布在西安市各个行政区,很多人都在自己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她希望西安市经侦部门并案调查。
据多名受害者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牛某、刘某、封某勋等人合同诈骗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其余派出所也已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2023年9月26日,56之窗网记者尝试致电西安当地的丈八路派出所与昆明路派出所,均未果。
据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9月26日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近期,该局先后接多名群众报警称购买内部低价房被骗,接报警后该局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以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构有“低价房、内部房”出售,骗取群众购房款。目前,该局已经立案,11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该犯罪团伙其他犯罪线索开展全面排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外,56之窗网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线人员表示,如果因为住建局的工作疏忽导致的问题,住建局会解决的,但如果牵扯到司法的话,住建局只能配合。
据西安市住建局《关于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6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须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并委托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设立的交易保证机构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二手房买卖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网签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网签认证手续,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服务。
二手房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专项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支付,并在各房产交易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
在办理转移登记业务之前,完成网签的合同中的房屋买受人变化的,应办理买卖合同网签信息注销手续,并重新进行网上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信息的注销手续,由买卖双方或委托人到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
维权
年仅31岁的牛某到底是何来头?据李先生等人表示,经他们了解,牛某一直称自己是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有关系,公司员工名下有高新区热门小区工抵房待出售。
一份由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7日出具的声明上称,牛某系该公司普通员工,无任何职务任命,现未在岗。该公司的业务为“风光水储”等绿色清洁能源的开发与运营,不涉及房屋、教育领域。在接到群众反映情况后,公司设法与其联系,目前尚未联系到牛某本人。建议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各项工作。
9月26日,56之窗网记者多次拨打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联系电话,但均未接通。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水电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曾答复称,9月7日声明确实是公司发布的,牛某此前确实是公司员工,原先请了事假,7月中旬事假即将到期时,公司人员联系牛某时,对方已经失联,偶尔只回复短信,按照公司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牛某请假到期且逾期一个月未回公司办理手续,两天前公司给牛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函件,也在媒体上公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关于牛某的资料已交给警方,可以向警方询问。
此外,56之窗网记者就前述诺家中介杨某乐联系上他此前所在的合作平台贝壳找房。通过核验杨某乐的电话号码,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平台此前确有名叫杨某乐的业务人员,但系合作品牌房江湖的业务人员,且已离职,“我们和房江湖这个品牌目前合作的业务只有新房,没有二手房。”
另据华商报报道,贝壳找房官方客服曾解释,通过贝壳平台或合作品牌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如果所在城市有贝壳签约服务中心,则需要在签约中心完成相关手续,若有一方无法到场,合同也可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签订,签订的合同都可以在贝壳平台查询到,但房款必须直接转给卖方或资金监管账户,房款千万不能直接转给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账户,如果走资金监管账户,房款会转至资金监管账户,等满足条件后再从监管账户解冻转给卖方。如果是通过贝壳平台进行交易后发生纠纷等问题,可以联系平台反馈,有专人对接。
对于李先生等人来说,遇到购房骗局,他们该如何维权?对此,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表示,如果牛某和中介公司合谋,将买房者的钱不转入监管账户,而是直接转到自己的账户,而后携款外逃,让买房者找不到,牛某和中介公司涉嫌隐瞒真相,这属于诈骗行为。“这与单个的合同纠纷有区别,合同纠纷一般是买房者付款后,卖房者不办理过户,买房者可以起诉要求卖房者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本案中,买房者的钱被牛某转走,或者以中介公司的名义转到私人账户,这属于诈骗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牛某结伙他人以签订合同及网签名义,获取购房人信任,使购房人误认为购房已成功,实则房款未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卖家一直没收到房款,房款被牛某及其同伙据为己有,具有诈骗故意,触犯了《刑法》第224条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依法追究牛某及其同伙的刑事责任。
“从整个事件来看,若中介公司与牛某相互勾结、共谋骗取购房人钱财,并在中介公司办公场地办理付定金、签约、网签等事项,那么中介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的共犯。建议购房人作为受害者,积极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依法追缴诈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