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女友在谈恋爱时脚踏两条船,辽宁的崔某将对方反锁在家中持续虐待:用刀扎、划大腿,用烟头烫手背……1个小时后,女友趁其不备从3楼跳下。
近日,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开了这样一份判决书,崔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崔某与被害人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得知唐某同时又与陈某恋爱,恼羞成怒。2022年6月17日21时许,崔某从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开车至凤城市唐某居住的小区,并将随车携带的斧头藏在该小区草丛里后,电话联系唐某见面。在等待唐某时,又在该小区门口的超市里购买了一把水果刀随身携带。
当日22时20分许,被害人唐某回到小区,被告人崔某持斧催促唐某及其儿子(4岁)进入某栋301室唐某家中,并从唐某手中抢下钥匙将房门反锁。在客厅内,崔某持刀和长斧威胁、恐吓唐某及其儿子,用刀扎、划唐某大腿、臀部,用刀割掉唐某一缕头发,用烟头烧烫唐某手背,持续虐待、恐吓、伤害唐某,并持刀逼迫唐某脱裤子。
当天23时10分许,被害人唐某不堪崔某的虐待和伤害,趁崔某不备,从厨房窗户跳楼致伤。唐某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崔某开车逃离现场,2022年6月18日被告人崔某被抓获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崔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另查明,2023年3月30日,被告人崔某赔偿被害人唐某经济损失3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唐某撤回伤残鉴定申请,并自愿放弃神经损伤伤害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使用械具的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人轻伤,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被告人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