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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产品中检出禁用药品,海口3家摊位被立案处罚【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8 01:32:3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1

海鲜产品中检出禁用药品,海口3家摊位被立案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6日消息(记者蒙健)近期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加强对辖区内海产品市场的监管,对市场上销售的海产品加大抽检力度。9月6日,记者从该局获悉,因销售的海鲜产品被检出禁用药品的情况,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据介绍,今年6月5日至19日期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分别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收到了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出具的3份《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海口龙华许丽娟海鲜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05的大海白,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0.385ug/kg。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海口龙华王和联二号水产品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6的立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6.8ug/kg。根据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检出。

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立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64µ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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