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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同居生子后男方弃养,签弃养协议妄图免除抚养义务【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8 01:39: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9

原标题:试婚同居生子男方欲弃养,法院: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

火车上的一场邂逅,本以为是两人浪漫感情的开始,最后却“一地鸡毛”,身家不菲的父亲甚至签订弃养协议妄图免除抚养义务。近日,平谷法院判决:父亲高某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

试婚同居生子后男方弃养

2017年10月,李某在火车上认识了高某,二人于同年12月,便以试婚的目的同居近一个月。2018年1月,李某告知高某自己怀孕了,双方对此进行了协商,但协商未果。当年9月,李某生育一子,经过亲子鉴定,证实高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为此,李某要求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1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为止,并支付生产费用及聘请育儿嫂所支出的费用等。

高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一份其与李某签订的弃养协议,载明高某向李某一次性支付50万元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及监护权,李某不得要求高某支付任何与孩子的有关费用。庭上,高某还提出,自己与前妻及现任妻子分别有其他的孩子,已经无法再承担李某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指出: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高某与李某因婚外原因生育孩子,双方均应对其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高某称其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免除了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未提交证据证实已经支付了协议中约定的款项,同时,李某也否认协议签名和收到相关款项的事实。而且,弃养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高某与李某的实际收入、孩子的生活需要,并结合高某抚养其他子女的现状、注册多家公司等因素,法院判决孩子随李某生活,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李某为生产所支出的医疗费及育儿嫂费用,由双方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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