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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初中生遭奸杀案: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无期徒刑已是顶格处罚【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4 02:06:4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8

原标题:“初中女生奸杀案”被告人被判无期,赔偿5.5万元引争议律师解读:法律层面已是对未成年人犯罪顶格处罚

律师谈初中生遭奸杀案: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无期徒刑已是顶格处罚

2023年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仅支持丧葬费45198.5元,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人民币55198.5元。

该判决引发网友热议,纷纷讨论此量刑是否过轻?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志明告诉海报新闻记者,在此案件中,因为嫌疑人为未成年人,所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已经是顶格处罚。对于赔偿5.5万元,他表示在本案件中,主要产生的费用为丧葬费,目前暂不支持如“死亡赔偿金”一类的精神类赔偿费用。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背女性意志,欲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掩盖强奸罪行,被告人柳某某采取捂口鼻、掐脖子、用菜刀切割脖子等暴力手段,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柳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柳某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罪依法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犯罪以后明知家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理应从严惩处,本院对被告人柳某某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海报新闻记者郭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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