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奇闻趣事 » 正文

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21 00:47: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0

原标题:“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最新进展: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7月18日晚,潮新闻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当天,受害者谢女士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随后,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丈夫周先生。周先生表示,对于“不予抗诉”的结果,自己和老婆以及家人都难以接受,“肯定要想办法再申诉。”

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受抗诉受访者供图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报,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后,谢某被送医救治。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3年4月11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因案情疑难复杂,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

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以上就是【宝马司机撞人拖行案进展 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1.ffsy56.com/newsdetail1760388.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3442875907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