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广西靖西,网曝红黄蓝早教中心一老师,故意蒙住孩子双眼,多次不顾孩子挣扎,让孩子站高并将其推倒。7月3日,该早教中心一工作人员称,该小朋友是特殊儿童,需要特殊方法触发他的认知,此事已交由政府部门调查。
该工作人员表示,上课前已与其家长沟通,家长同意,且上课时家长就在外面看着的。新靖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已介入调查,正在协调处理此事。(据7月3日九派新闻)
网络曝光视频中,一名成年人多次将被蒙住双眼的孩子拽起,让其站在黄色矮墩上,然后重重地将其推倒在地,如是反复多次,即便孩子抗拒挣扎,也依然被拉起来继续推倒,让人看得心惊肉跳,生怕孩子一个不小心摔到头或四肢受伤,这样的画面很容易让人觉得,孩子是在被殴打或是虐待,处于非常危险的状况之中。
而园方工作人员的回应,没有能够让人清晰释疑,反而让人更加迷惑。工作人员称孩子不是正常的小朋友,老师的举动是一种特殊教育方法,为了触发孩子的认知。但是,不管怎么样的教育方法,难道不是应该以保障孩子的安全为前提吗?这样将看上去非常幼小的孩子,简单粗暴地从高处推倒在地,难道就不怕孩子受伤吗?如果孩子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那还谈什么触发认知,说什么启蒙教育呢?
而且,特殊教育并不是说谁想搞就能搞的,也不是家长同意就万事大吉的。所谓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开设特殊教育机构,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关的证件和资质,拥有特殊教育相关专业背景的教育专业人才,最重要的是要注重儿童的安全和保护,确保特殊儿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照顾。孩子到底有没有受到伤害,这家早教中心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实施“特殊教育方法”的老师是否有特教资格证,他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是否专业科学,是否符合保障幼儿人身安全的基本原则,这些问题是公众最为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