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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男子与11岁女友发生关系被起诉 女孩焦虑抑郁【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8 00:50: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1

原标题: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关系被诉强奸罪 曾被认定“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

【男子与11岁女孩发生关系被诉强奸罪】河北保定顺平县18岁男子石某多次与在网上认识的11岁女孩小花(化名)发生性关系,石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顺平县公安局刑拘后,顺平县检察院以其“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石某被监视居住。

2023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石某进行逮捕,4月7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石某提起公诉。

近日,澎湃新闻从小花母亲乔女士处了解到,此案已于5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检察机关曾以嫌疑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

乔女士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2月24日下午,11岁、正上小学6年级的小花说要外出去找同学,“还带着作业”,家人便同意了。可没想到她离家后竟失联了。

“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也不回。”乔女士说,眼看傍晚6点多,天已黑了,她担心小花遭到拐骗,赶忙出去寻找小花,并向警方求助。27日下午,家人在离家约20公里的一处出租房里找到了小花。

“当时有4个人,两男两女”。乔女士称,她当时多次追问小花去做了什么,经历了什么,小花未明确回应。直至28日上午,小花告诉母亲,她和其中一名男子石某发生了性关系。

乔女士立刻带小花去报了警,并去医院做了相关检查。

因涉嫌强奸罪,石某于2022年12月29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后乔女士一直关注着此案进展。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顺平县检察院于2023年1月12日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无社会危险性”,决定不批捕嫌疑人石某。具体理由为:犯罪嫌疑人石某刚满18周岁,与被害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为初犯。当日,石某从看守所被释放,转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则对该案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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