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后收情夫补偿获刑案 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上诉后高院决定再审【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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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后收情夫补偿获刑案 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上诉后高院决定再审【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7 00:59: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6

据潇湘晨报报道,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近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该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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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打了该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元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共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随后,路某某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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