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刺伤霸凌者被羁押336天的少年小蒋被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300余万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余万元。今年2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小蒋总计20万余元,小蒋不服该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5月30日,澎湃新闻从该案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王艳涛处获悉,小蒋于近日收到了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院认为此前刑事赔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适当,予以维持。根据规定,对小蒋国家赔偿金额调整至22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仍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标准计算,为73397.52元。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认为,小蒋认为应当提高赔偿比例的请求于法无据;对错案承办人进行追责的诉求,不属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事项;赔偿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律师费等损失16万元的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湘西州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而此次赔偿金的调整缘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下发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36.89元计算,该标准比此前略有提高。
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羁押三百多天后无罪释放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9年5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校园的男厕所内,时年不满15周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遇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其中3名围殴他的学生,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一人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