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上交所发布公告,对长沙银行(7.970, -0.14, -1.73%)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告称,长沙银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但未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1702.30万股,占比0.42%。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减持方新华联建设对于本次事件持有异议。新华联建设辩称,去年11月25日,新华联建设通过查询中证登系统获悉,中信证券(20.230, -0.05, -0.25%)营业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于去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计卖出其所持长沙银行股份452.30万股,造成新华联建设被动违反了减持相关规定。上述股票系新华联建设债权人华夏银行(5.680, -0.07, -1.22%)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建设称,未收到法院、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等相关方发来的减持书面通知。
但新华联建设的理由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采纳。上交所认为,根据长沙银行去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华联建设股份被动减持系华夏银行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的强制执行。根据上述判决,华夏银行对新华联建设提供质押的2300万股公司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新华联建设等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新华联建设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及恢复执行通知书,且中信证券向其简要说明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因此其应当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事项,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
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依据最新数据,长沙银行的前十大流动股东中,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分列前三名,并无新华联建设的身影。在前十大股东名单中,长沙市财政局持股16.82%位居第一名,也无新华联建设。此外,新华联建设为A股上市公司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联(1.180, 0.06, 5.36%))的全资子公司。
5月24日上午,财联社记者多次拨打长沙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试图就此事对长沙银行的经营有何影响进行采访,但对方均提示“坐席忙”,等待后被直接挂断。截至发稿时止,记者均未能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