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银行年报公布,部分银行向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的“反向讨薪”成为近期热议话题,一则因“反向讨薪”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受到大众关注。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一位已离职支行行长郑某“反向讨薪”,对其发生违规行为期间的三年绩效薪酬进行全额追索,共计70.67万元,但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前行长违规银行“反向讨薪”
郑某于2010年10月入职哈尔滨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担任该行行长,2015年10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又完成续签约,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1日。
但在2017年11月15日,哈尔滨银行免去了郑某滨海新区支行行长职务,将其调入分行资产清收中心离岗清收岗位。
2021年6月,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对郑某作出开除决定,同时决定对其发生违规行为的年度(2013年至2016年)绩效薪酬进行全额追索,共计70.67万元。
哈尔滨银行“反向讨薪”的理由是,郑某担任哈尔滨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行长期间,因疏于管理存在未尽职等问题,给行里造成损失,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此外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持续旷工。
郑某辩称,双方的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10月到期解除,自己没有旷工,银行在劳动合同解除八个月后才通知他被开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2017年11月银行针对认为存在的业务违规已对郑某做出过免职处理,后又于2021年6月9日要求追索郑某担任支行行长期间的薪酬绩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属于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