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学院老师状告交警支队执法不规范,要求撤销罚款并赔偿因打官司带来的一系列成本,被罚款2000,开车加油费用600,甚至将扣押摩托车一星期的折损也算进了这场处罚带来的成本中,王老师并非是在无理取闹,他是想通过自己仅有的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王老师所列举出的几大质证问题,全都是经典:
1,交警支队给出的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文件中所描述的处罚地点不一致;
2,交警执法时没有两人以上执法,并且没有出示执法证;
3,提交的执法人员信息不明确,不是当初执法人员甚至没有执法证复印件是工作证复印件
4,原告申请复议后要求的录像资料没有提交,被告反驳说三个月后消除,其实复议材料在一个月以内就已经申请,并且复议内容没有得到交警支队的回复(交警支队的通常做法)
5,原告指出的禁行区域没有禁行标志
6,原告指出公安局发布的的禁行通告涉嫌越权发布
7,没有提供完整的录像资料,存在剪辑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以上是王老师提出的质证问题,在小编看来,每一条都可以站住脚,影像视频和法律法规足以说明上述警方提供的内容确实有问题,其实到这里作为一名法官来讲就已经对本案的对错有一个清晰的答案了,但是我们来看看庭审法官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