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甩团案件查处情况:两家旅行社构成非法经营罪被立案!
“新疆文旅投诉”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4月中旬以来,全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大量内地游客滞留。新疆甩团案件查处情况!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明确禁止低价游,而且消法里也明确禁止,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首先是要对旅游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加大普法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第二是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旅游主管部门应该把旅游投诉举报电话写进合同里,这既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震慑,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新疆甩团案件查处情况!
经调查,“甩团”案件均为内地旅行社以低价招徕、组织赴疆游客,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或全陪“甩团”造成,共涉及上海市、杭州市、温州市三地游客共270人。新疆甩团案件查处情况!
4月15日,熊乐国际旅行社上海外联部负责人文某通过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发布“全景新疆17日游”宣传广告,韦某等人通过朋友互相介绍在上海、杭州组织招徕85人报名参加该行程。出发前,韦某作为游客代表与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抵达新疆后,熊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徐丹丹安排他人通过微信与韦某签订了第2份合同,合同乙方旅行社为熊乐国际旅行社。徐丹丹以喀纳斯天气恶劣为由要求每名游客补交800元,遭到游客拒绝,旅行团被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