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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父子联手卖笑气双双获刑 司机成了“笑气贩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7 01:4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2

“笑气的购买者多半是年轻人,我知道人吸食后会麻痹、产生快感,过量吸食甚至会致死,但听说卖笑气很赚钱后,我还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和儿子一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夏某超在公安机关供述时后悔不已。

近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对夏氏父子、丁某贩卖“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儿子夏某龙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父亲夏某超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丁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父子联手卖笑气双双获刑 司机成了“笑气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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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租赁厂房

跨省购进900余吨“笑气”

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是一种无色有甜味气体,常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等领域。吸入后,有轻微麻醉作用,能致人发笑,保持短时间快感。因此,近年来“笑气”开始出现被年轻人当作毒品代替吸食的趋势,在KTV和夜店等场所悄然流行。

2020年6月,夏氏父子为牟取暴利,在武汉市租赁了三间板房作为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的改装及储存仓库。由于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只有企业才能从事危化品的经营,个人不得经营。为了能顺利购买并掩盖非法销售“笑气”的犯罪行为,2020年10月,夏某龙在河南省洛阳市注册登记公司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此后一年内,父子二人多次以公司名义,从福建、河南等地先后共购进200余次、900余吨“笑气”。

采购难题解决后,夏氏父子雇佣司机先驾驶大型货车将“笑气”从外省运至武汉郊区,再换成小型车辆转运至市内板房仓库,或指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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