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结账时,商家抹个零头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在传统现金交易情形下,“抹零”原指经营者为了减少现金找零的麻烦、“让利于民”的善意行为。现如今移动支付方式越来越普及便捷,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付款,经营者完全可以做到“精准扣款”。然而,有些商家却“反向抹零”,不但没有“舍”,反倒选择“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今年3月,消费者朱女士向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我在平湖市祥中路某连锁饭店就餐,消费合计432.80元,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多收取0.2元。”
在朱女士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到,小票上有“去尾数:-0.2”一项。
结账单图源:潮新闻
平湖市监部门认为,饭店涉嫌构成“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除责令饭店改正之外,并没收违法所得0.2元,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