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袁某连续布置了20多项工作之后,要求他尽快完成,袁某回复说“我实在干不完”,结果被单位辞退。双方为劳动关系问题诉至法院。近日,东城法院判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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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于2014年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7月,公司以袁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免去袁某团队长职务。当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邮件向袁某布置任务,要求他在七日内完成。9月20日,公司领导再次通过邮件,对袁某的工作作出安排,认为之前布置的20多项任务,仍有一半需要完成,要求他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9月23日,袁某作出回复,这些任务均需团队协作完成,个人根本不可能独立完成。2021年11月12日,公司以袁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最终,东城法院判定双方之间在2008年8月至2021年11月存在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鉴于原告主张的绩效奖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