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一个女子因为公司聚餐吃得太多,被老板辞退,女人自己说:知道公司聚餐后就提前饿了一天的肚子,等到就餐时放开肚子吃,吃了很多菜,猪羊牛鱼,外加甜品点心等,吃完了还不算,还加点了自己喜欢吃的菜,说吃得很是开心与幸福。
如果真是因为吃太多被辞退了,显然是不合理的,难道公司规章制度写了不允许多吃饭?这摆明了是是老板有问题。如果是饭局,菜品、座位、言谈举止都有讲究,主要为了谈事和拉关系,主动点菜确实不合适。但公司团建属于聚餐性质,讲究一个吃好喝好,若因吃多被辞退,是老板心眼和格局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老板的行为违规吗?实习生就活该被开除?我国法律规定,实习期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情形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的网友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即使公司打算开除,也得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网友要求继续干下去,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单位坚决要开除,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赔偿金。总而言之,法律会保护你正当的劳动权益,即使是情商低、不会办事,但如果无伤大雅,也不应该被公司开除。你要是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快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