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为争抚养权藏匿女儿5年,不让其入学被判刑
本文转自【平原法院】;
父母离婚时
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
法官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
依法进行调解或判决
如当事人不服判决
可以提起上诉
既不上诉又不履行判决义务
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强制执行
但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
法院将做如何处理?
3月16日
平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开庭审理
一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
有这样一位父亲汪某某
在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由母亲抚养后
既不上诉又不履行判决规定的将孩子交母亲抚养
而是将孩子藏匿5年不让上学
并阻止与母亲取得联系
为此
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某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方汪某某与女方陈某某于2012年10月9日登记结婚,2014年2月生育女孩汪某甲,夫妻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加深,最后因感情不和,女方于2017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2017年7月21日,平原县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孩汪某甲由陈某某抚养。
汪某某收到判决后既不上诉也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是私自将当时三周岁的孩子汪某甲转移藏匿,拒不将孩子汪某甲交给陈某某抚养,并阻止与母亲陈某某取得联系。期间陈某某申请执行,平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曾作出拘留、罚款等决定,但因汪某某带领孩子在外地“狂飚”,下落不明无法查找,致使拘留、罚款的决定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