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夜以继日连续参加了几场酒局,钱某最终因急性乙醇中毒不治身亡。
钱某亡故后,其最后一次饮酒的烧烤店经营者,被钱某的家人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起诉至禄劝县人民法院。
案情:朋友聚会连续饮酒后死亡
2021年3月27日晚,钱某邀约钱某某等几名朋友在家喝酒打牌。23时许,眼看夜深了,其中一名朋友离开,剩下的几人则继续喝酒打牌到次日凌晨2时许。
次日中午,钱某某在钱某家吃午饭,两人席间又喝了白酒。午饭后,钱某、钱某某等人共同前往酒吧打牌喝酒,玩到傍晚。牌局结束后,钱某独自离开回家吃饭,钱某某等人去了餐厅。
当日21时许,钱某某等人到张某经营的烧烤店吃夜宵,又遇到几个熟人,遂一起打牌喝酒。其间,对此前聚会意犹未尽的钱某打电话与钱某某联系,钱某某邀约钱某到张某经营的烧烤店继续喝酒。很快,钱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应邀前来。
酒过三巡,钱某不胜酒力,靠在其中一名朋友身上。眼看钱某已喝醉,钱某某将其送回家中,安放在沙发上躺好后,交由其妻照看,才独自离开。
很快,钱某的妻子发现,醉酒的钱某人事不醒、喊不应声,不像普通醉酒的状态。情急之下,其慌忙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不幸的是,经过前来的医务人员检测诊断,钱某已死亡。
通过报警、司法鉴定等一系列处理程序,钱某的死因被认定为急性乙醇中毒,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0.34mg/100mL。
判决:烧烤店赔偿5000元
钱某死亡后,其亲人一边承受着丧亲之痛,另一方面对钱某的死亡又耿耿于怀。他们认为,张某既是烧烤店的经营者,也是烧烤食品及酒水的销售者,其无限制地售卖酒水给消费者畅饮,眼看消费者在其经营管理的烧烤店里醉酒而不予制止、劝诫、救助,而是放任醉酒事态发生、发展,最终导致消费者饮酒致死,其行为违反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