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倒卖“回流药”案件进行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信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药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药”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图源:房山法院
据了解,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3月6日起施行,以下简称《2022药品解释》)施行后,北京首例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倒卖“回流药”被告人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2019年至2021年12月间,被告人信某在北京市房山区等地,从医保参保人员手中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随后倒卖牟利。医保局调取的医保明细证实,涉案老年医保参保人员开药记录存在异常,部分参保人员的证言能够证实骗取医保药的行为模式: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只有存在具体病症(有就医记录、检查报告等)的病人,才能从医院开出对应药品。老年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因确实患病,故在开药时让医生按照最大用药量开出医保药品,或针对同一病症一次开出多种医保药品,但自己只按较小的剂量服用,或者只服用其中一两种药品,剩余药品出售给被告人信某。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查获药品、价格认定结论等证据证明,信某在三年间累计售出的药品金额达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