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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剑南春董事长获刑五年罚4亿【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26 10:4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1

原标题:开庭四年后终宣判剑南春原董事长乔天明获刑5年罚4亿元

3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9月庭审结束四年多以后,白酒名企剑南春原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有了一审审理结果,乔天明被认定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罪名成立,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部分剑南春公司员工对记者表示,他们支持法院对于乔天明的判罚,剑南春及乔天明家属方面尚未回应判决结果。

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剑南春董事长获刑五年罚4亿

▲3月24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天明一案宣判。图片来源/上游新闻记者胡磊摄

乔天明曾担任白酒名企剑南春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他被公认为在剑南春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2017年的福布斯富豪榜上,乔天明以28亿元的身价位列四川富豪榜第28位。

上游新闻早前报道显示,2018年9月12日至1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检方指控,乔天明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乔天明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

乔天明案件在2018年9月庭审结束后,还曾发生波澜。剑南春曾通过其销售系统,要求经销商和相关人员签署呼吁书,请求乐山中院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乔天明董事长能够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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