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李金洪,男,汉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金九水泥观音矿区拆迁组原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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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李金洪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查,李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支付的旅游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房屋拆除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2年5月,李金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2月,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李金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上缴国库,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44万余元依法发还给受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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