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谈校外学生欺凌防治: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应给予奖励激励【快讯】《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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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谈校外学生欺凌防治: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应给予奖励激励【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07 00:05: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4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杨宝光)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副主席魏新对校外学生欺凌防治问题非常关注,并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的提案》。

“一段时期以来,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魏新表示,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提出防治学生欺凌,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政策文件,防治学生欺凌的法律政策框架基本健全。

他认为,尽管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校内学生欺凌得到有效遏制,但校外学生欺凌事件仍时有发生,且部分事件情节恶劣、触目惊心,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魏新表示,分析校外学生欺凌热点事件,多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及时发现干预难,事件多发于出租屋、乡村田野等地,远离公众视野,远离行政监管。二是有效处置惩戒难,施暴人多未满14周岁,多数案件以法治教育、家庭教育结案,对施暴人震慑力不足。三是二次伤害阻断难,热点事件多经网络传播发酵,对受害人身心造成再度伤害,但贸然删除容易引发公众质疑乃至舆论对抗式反弹。

“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立足于现有法律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强校外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他建议,要支持引领社会力量承担发现报告职责。及早发现、提前制止校外学生欺凌,是防治工作最优局面。充分整合凝聚社会力量,填补校园外“视野盲区”是当务之急。

他建议,教育、公安部门延展工作触角,广泛联系吸纳“五老”、社区工作者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群体为安全守护员,支持其报告可能异常情况或阻止欺凌行径,并建议宣传、公安、教育部门对发现、报告、制止校外学生欺凌的个人予以机制化的荣誉激励和财物奖励,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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