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陆铭:建议确保中小学教育逐步覆盖外来人口的随迁子女
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改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由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父母所在地入学以及参加中高考面临很多限制,在流动人口家乡仍然存在大量留守儿童。每一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高一年级之时,都会有一大批不得不从居住地城市离开,返回户籍地就读。
面向未来,中国要保持中等速度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必须一方面提高人均受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提高劳动力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配置效率。以上两方面都与大规模跨地区的劳动力流动有关。中国城镇户籍儿童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较高,因此,重点是提高农村户籍儿童的受教育年限和质量,而其中的难点是大量的流动儿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家乡的留守儿童。
此外,建议提升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逐步达到4.5%。进一步推进中央有关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与人口流入地吸纳外来人口落户的数量和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数量挂钩。督促人口流入地地方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确保中小学教育逐步覆盖外来人口的随迁子女。对资金不足的地方政府,帮助其发行外来人口市民化的专项债,并且用于增加教育投入。
鼓励企业和社会等民间力量办学,降低为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提供教育的办学门槛,转而将教育的监管主要施加于教学内容和质量,为民办教育提供资金、场地的扶持。由于流动人口收入低、工作繁忙,应在资金和场地等方面扶持针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学校外教育和照看,并同步覆盖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
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公办入学比例的考核机制。避免地方政府通过减少民办学校来提高公办入学比例。强化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教育比例(即流动人口子女中本地入学数与总数之比)的考核。
逐步扩大12年教育的普及率。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加大力度建设高中阶段的学校,让更多流动人口子女能够在父母所在地接受高中教育。适时修改相关法律,实施12年义务教育,在立法层面,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和居住所在地获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