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直播账号日打赏额不超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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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君今年拟递交的建议中,他提出将打击赌博扩大到网络直播行业,同时限制网络直播平台每个账号的日打赏额度。此外,在对网络游戏的监管上,他提出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管理,并呼吁明星艺人不代言网游广告。李君提出,应当严格控制直播平台打赏分成比例,从根源上解决平台利益驱动,平台打赏收入分成最高不应该超出5%。同时,应当严格限制高额打赏,设置每个账号每日打赏上限不超过100元。
3月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首次突破十亿,用户使用率高达94.8%。
2018-2022年五年间,短视频用户规模从6.48亿增长至10.12亿,年新增用户均在6000万以上,其中2019、2020年,受疫情、技术、平台发展策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年新增用户均在1亿以上。同时,用户使用率从78.2%增长至94.8%,增长了16.6个百分点,与第一大互联网应用(即时通信)使用率间的差距由17.4个百分点缩小至2.4个百分点。
据中国法院报,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猛,在带动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直播内容低俗化、网民打赏低龄化、打赏金额大额化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对网络直播充值打赏方面的监管和治理也在不断加强。
在立法层面,除了民法典、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有关主体的规制之外,监管机关也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意见。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不得诱导消费者打赏。
2022年5月,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
2022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网络主播不得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在执法领域,中央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清朗”行动、“净网”行动,深入整治直播打赏乱象。
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对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效力、网络直播营销有关主体的责任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实务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5天打赏主播10万元案、直播间因低俗内容关停案、直播间虚假流量案等多个网络直播充值打赏纠纷案,表明了司法态度,树立裁判规则,维护网络秩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红星新闻、中国法院报、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