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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福岛核事故责任案三名公司前高管二审被判无罪【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9 00:08: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1

当地时间18日14时左右,就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发生负有刑事责任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业务上过失导致死伤”罪名不成立。

涉福岛核事故责任案三名公司前高管二审被判无罪

当天,原告方代表于东京高等法院门口举牌“判处三名被告无罪是不正当判决”,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4个核反应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反应堆发生堆芯熔毁。因这一事故,东电3名前高管被控业务过失,未能阻止福岛核电站灾难性辐射泄漏,以致多人死伤。

3名被告分别是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和武藤荣。这一诉讼的最大争议点在于,3名被告能否预见海啸来袭的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辐射泄漏。控方主张对3人判处5年监禁;而3人坚称自己无罪,辩护说“不可能预见”灾害风险。审判长最后接纳了辩方的说法,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9月19日作出判决,宣布3人无罪。(总台记者 赛纳)

 
关键词: 福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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