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自述:我会出庭,案发后已经“社会性死亡”【图】《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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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自述:我会出庭,案发后已经“社会性死亡”【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2 00:52: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3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将于11月22日迎来第二次开庭。11月20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独家对话刘暖曦。她告诉记者,案件发酵至今,她已经“社会性死亡”,同时一审判决后她取得了新的证据,将会出席此次开庭。

刘鑫自述:我会出庭,案发后已经“社会性死亡”

以下为刘暖曦的问答:

记者:一审开庭和宣判时你没有出庭,这次二审第二次开庭你会出庭吗?

刘暖曦:是的,我会出庭。我确实应该要站出来面对,一审的时候我没有出庭是因为胆怯的心理。我一审的时候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说出一些观点和事实。一些事情我自己心里明白,但是没说出来,这是我最大的失误。这次我自己出庭,也是觉得不能再让爸妈遭受打击了,我都已经30岁了,肯定要独自面对这件事情。

记者:这次开庭,你有新的证据吗?

刘暖曦:是的。这半年我们确实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调过来的卷宗确实有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内容,有一些对我比较有利的证据。

记者:一审宣判的时候,你作为被告,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你此后提出上诉。如果二审宣判依然维持了一审宣判判决,你能接受吗?

刘暖曦:我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我一想到一审判决的结果,就感觉很难受,觉得自己接受不了。我一审后提出上诉就是为了给自己找一条出路,给自己找一次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我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合理的审判这个案子。

记者:一审的赔偿数额到了近70万。你上诉是因为不能接受这个赔偿数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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