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车祸案件判决,令人唏嘘。
根据判决书,事发时,李力(化名)骑着摩托车,与张勤(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李力自觉伤情不重,便与张勤自行协商,以600元私了,也未报警,就离开了现场。
当晚,李力自感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出手指骨折,但拒绝了医生提出的住院要求。
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page]
法医经鉴定认为,李力原本就有重度冠心病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导致大量失血而死亡。
法医认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李力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勤负次要责任。
死者李力的家族不服,后提起诉讼,要求张勤赔偿30余万元。
结合案涉事故造成外伤的参与程度,蔡甸区法院酌定,被告张勤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款5.9万元。
法官和民警提醒:私了不可靠,报警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