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业主行踪,谁给了物业“盯梢”的权利?|新京报快评
▲某小区保安在操作监控设备对小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新华社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成都高新区某商住一体公寓楼的业主反映,从2021年3月开始,他被小区某物业经理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盯梢,甚至在群聊中直播其行踪。该楼另一女性业主也称自己有类似遭遇,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再住这里,打算将房子亏本出售。
今年9月至10月,该公寓楼多名业主以“被偷拍隐私”为由,先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该物业公司回应记者称,将配合警方调查,涉事的物业经理已被停职。
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经理擅自实时监控并记录业主日常一举一动的行为,甚至在微信群直播,无疑侵犯了业主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对隐私权的规定,公民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他人不得实施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事物业经理的“盯梢”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法。
虽然,这样的违法只涉及个别物业经理,被“盯梢”的也只是少数业主,但这种非法越界行为如无约束,其伤害到的恐怕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心理安全感。
其实,物业经理“盯梢”业主,也是小区监控权利滥用的缩影,是监控应用技术与经济成本低门槛现实下,小区居民隐私面临裸奔风险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