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水扁获免诉!台网友:台湾之耻
台海网7月15日综合台媒报道台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缠讼逾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有理,撤销二审“高等法院”原判决、发回二审法院审理,简称更审)今日(7月15日)宣判,判陈水扁、吴淑珍及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获免诉(不起诉),但吴淑珍涉洗钱部分判刑2年。
图示:陈水扁(右)与吴淑珍(左)资料图(图/台湾“中央社”)
➤陈水扁获免诉妻子涉洗钱判2年
2006年爆发的“公务机要费案”因涉及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直是岛内媒体报道的焦点。台媒此前报道称,陈水扁部分案件已判决,目前仅剩“公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仍在台“高等法院”更二审。陈水扁此前以健康为由申请停审,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审,其余被告则继续审理。而吴淑珍涉多项贪渎案,综合所有不法所得约1179万美金,折合新台币高达3.3亿元(约7443万人民币),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1.54亿元罚金,但她因瘫痪无法自理,监狱宣布“拒收”,住在自家豪宅一天牢都不用坐。
台湾“中央社”报道,审判长今天在宣判前称,7月1日已撤销陈水扁的停审,陈水扁所涉的“公务机要费案”今天判决免诉。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及“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部分(侵占、诈领及不实核销公务费),因“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草案并经蔡英文公布生效,而获得免诉判决。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