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已故女明星梅艳芳哥哥梅启明指控电影制作公司安乐影片所制作的《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侵犯商标一案25日在高等法院作提示聆讯。
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梅艳芳》一片未经他同意使用了该商标,向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
电影公司方面透露已申请剔除案件,法官陆启康向梅启明解释电影公司的理据,但梅启明却表示不认同,又透露会申请法援。梅启明称他受母亲和外间很大压力,要求押后案件,又坚称持有“梅艳芳”的中英文名字商标,不可被盗用。法官指相关法例已很清晰,给予梅启明最后一次机会,让他联络律师,把案件押后至7月25日,又提醒梅启明:“怕你背上一身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