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完成“检方削权”立法,74年刑法体系迎巨变【快讯】《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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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完成“检方削权”立法,74年刑法体系迎巨变【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5 00:3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89

当地时间5月3日,在总统文在寅任期内的最后一次国务会议上,韩国国务会议批准颁布旨在“分离检方侦查权与起诉权”的两大法案,维系74年的现行韩国刑事司法体系面临大变革。

综合韩联社、《韩民族日报》等报道,3日上午,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以164人赞成、3人反对、7人弃权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当天下午,文在寅随即召开国务会议,同时批准颁布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上月30日通过的《检察厅法》修正案。由此,有关法律颁布实施所需的行政程序画上句号。

韩国完成“检方削权”立法,74年刑法体系迎巨变

5月3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图片来源:韩联社

新通过的两项法案大大削弱了有“最强权力中心”之称的韩国检察系统的权力。

原《检察厅法》第4条中规定,检方具有对“六大犯罪”——即“腐败、经济、公职人员、选举、军工项目、大型事故等总统令规定的重大犯罪”的侦查权。修正案颁布后,检方将被禁止直接侦办“六大犯罪”中的四项,侦办范围只保留“经济和腐败犯罪”。新法案还规定,其原有的侦查权将被移交警方,检方将只具备起诉权,且检察官不得对本人侦办的案件提起公诉。

原《刑事诉讼法》第196条中规定,检方具有“直接侦办的权限”。修正案中废除了该条,规定仅“在不损害同一性的范围内”允许检方补充调查。此外,该修正案中还明文规定“禁止另案侦查”,即侦查机构不得为侦办在查案件而在无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以不当手法调查其他案件,同时新增“检察机关继续行使对警察职务的侦查权”的内容,以牵制和控制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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