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2年的广西男子曹平(化名)与家人相认后,家人想追究当年拐骗曹平的“养母”秦某英的责任。桂林市检察院认为,虽然秦某英涉嫌拐骗儿童,但本案已过追诉时效,不予批捕。
12月18日,曹平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他们将继续向最高检申诉。
曹平父母认为,秦某英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从拐骗之日起到被害人曹平14周岁时,犯罪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本案尚在追诉期限内。
曹平失踪后,桂林市公安局曾发布协查通报。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刑事申诉通知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本案发生在1988年1月10日,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从1988年案发至2020年案件告破,时问时间过去32年,且案发后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追诉期限。
明知无法生育,女子趁做保姆之际抱走五个月孩子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8年1月10日,曹平被秦某英拐走。
曹平的亲妹妹曹颖说,当时秦某英用化名来到曹家找保姆的工作,照顾刚满五个月的曹平,但担任保姆的第二天,秦某英便带着孩子“失踪”了。父母报警后,还发动了亲戚朋友寻找,但一直未找到曹平,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身心打击。
曹颖称,当年他们家庭条件算是小康,父母都是职工,本来可以给曹平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尤其是教育环境。但没想到曹平被拐走了,连高中都没读。这也是父母心头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