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执行阶段启动委托公证机关调查工作机制。朝阳法院现场签发了北京市首个“公证调查令”,长安公证处2名公证人员持令赴公安机关,对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尊梅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
工商登记使用虚假证件身份不实导致执行受阻
2004年11月29日,北京东方昊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北京东方昊森商贸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签订当日,农商行朝阳支行即向东方昊森建筑公司放款200万元。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东方昊森装饰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张某变更为新的股东李尊梅。
借款期限届满后,东方昊森装饰公司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东方昊森商贸公司亦未履行保证责任。为此,农商行朝阳支行将上述两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东方昊森装饰公司、东方昊森商贸公司均未到庭应诉。2008年4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东方昊森建筑公司偿还农商行朝阳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并依约支付利息,东方昊森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