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日报评论: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
11月23日,光明日报刊发评论文章《“贩毒”母亲之问:违法代购海外药能否救命优先》指出,一个一心只想救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撞到法律的高墙之上,这是让人纠结的问题。
一边是国法对毒品的零容忍,一边却是患儿母亲让孩子“活下去”“药不要停”的最单纯的想法。
现代法治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行为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很可能因为触犯专行的行业制度,从而触发刑事责任。
特别是精神药品管制又横跨医学、卫生管理和刑法三个领域,逻辑演绎丝丝入扣的“三段论”,放到了具体个案当中就引发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
严肃的法律恐怕也很难直面母亲那句“可我不想让龙龙被淘汰啊”的叹息,我们也看到警方办案的暖色,警方并没有扣押“走私毒品”的物证——氯巴占,还是给孩子留下了药。
这一幕法与情的纠葛似曾相识,2018年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将确有临床疗效的“进口假药”的伦理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也促进了医药、司法政策的改变。
“两高”在司法解释中明确,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外,司法政策也有不把所有涉精神药品都归为涉毒犯罪的指引。
法律是严肃的,法律也应该是精准的,以及带有温度的,像李芳以及EIMFS的病友,哪怕本身代购、销售、运输了违法的精神类的药品,仅从形式要件上看,满足了涉毒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应该从当事人的客观用药需求、涉案药量、有没有高价转卖牟利,以及是否造成精神药品被作为毒品滥用等方面做出全面分析定性。
在李芳的罪与罚之外,还需要对于EIMFS患儿医疗、氯巴占的制造、销售做出制度安排,在目前的严厉打击情况下,孩子断了药应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家长们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还是有合法化的解决方案?公安机关、海关、医药管理部门以及卫生部门,还有药厂代表,能不能坐下来,拿出一揽子解决方案:氯巴占“走私”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国内短时期内有合法化、本地化生产的可行性吗?对确是用于治疗的海外代购,能不能给予进口证明,并且严格监管流向?
对毒品零容忍,也要对精神药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内开恩”、实事求是,这是法律应有的精准和温度。
此外,多名法律专业人士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并于2015年5月出台了毒品犯罪司法领域中著名的“武汉纪要”,即《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在这份纪要的第七条,明确了“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纪要称,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但若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则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专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辩护的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兵指出,“武汉纪要”明确了“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行为的定性,即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
母亲为救儿子代购管制药被认定贩毒 能从合法渠道买药是最大愿望
在家照顾患罕见病的儿子
却不曾料到
自己会因为代购药品涉嫌贩毒
被警察找上门……
01
儿子出生25天
被确诊为癫痫
儿子出生第9天的时候,
河南郑州的李女士发现
儿子跟其他孩子表现不同,
于是去医院办理了住院。
儿子出生第25天的时候
医院确诊为癫痫。
李女士当时也没多想,
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
给孩子治病。
第3个月的时候,
在家吃着晚饭,
孩子突然就昏迷不醒了,
抱着孩子去医院的路上,
孩子一直都是癫痫状态。
这次医生告诉李女士,
她的儿子患的是一种罕见病:
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EIMFS),
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
李女士查了很多文献资料,
得知这个病夭折率高,
活下来的孩子也没什么发育。
但是她的心里只有一个念头:
让儿子活下来。
02
病友群里代购买药
孩子服用后有效果
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
跑了很多地方、用了很多药,
但是都不见好转,
绝望之中
医生让她试试“氯巴占”。
“氯巴占”在很多国家用于治疗癫痫,
但在我国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属于特殊管理药品,
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进口许可。
治病的药写在医生的病历上
但是医院没有,
李女士只能自己去找,
她想到了病友群。
李女士先后加了多个病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