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铁投)原董事长郭勇受贿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郭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郭勇对于判决表示认罪服法。
2020年4月30日,刚刚转任四川铁投一把手的郭勇落马,被宣布接受调查;13天后的5月13日,四川宁南县委书记郭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两人关系随后也被证实为亲兄弟关系。
▲11月23日,泸州中院发布的郭勇受审时照片。图片来源/泸州中院
权威信息源显示,郭勇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影响,除带领弟弟郭均参与职务犯罪外,还把自己的儿子也拉下了水,带儿子参与饭局收受贿赂,其中包括近50万元的体育器材。目前,弟弟郭均涉及的案件尚未公开宣判。
“郭勇对郭均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其表示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紧密配合。”2018年6月9日,当地媒体报道弟弟郭均率队到四川能投拜会哥哥郭勇时作出上述表述。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弟弟郭均在担任冕宁县长、宁南县委书记时,郭勇主政之下的四川能投或四川铁投同冕宁、宁南两地均有密切合作关系。
泸州中院判决中披露,2002年至2020年期间,郭勇在担任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集团、四川铁投公司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企业合作、拨付款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2563.35万元、价值49.44万元的健身器材、价值113万余元的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745万余元。泸州中院认为,郭勇在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1600余万元,应从严惩处。法院综合郭勇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罪行、退赃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