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据港媒报道,周星驰遭相恋12年的前女友于文凤控告他违反2002年的口头承诺,拖欠近8千万元的物业及股票投资分佣.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文凤败诉,并下令她需向周星驰支付讼费。于文凤就原审的事实裁定提出上诉,案件今于上诉庭处理,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鲍晏明及区庆祥考虑双方书面陈词后,驳回于文凤的上诉。
上诉人为于文凤,由资深大律师Barrie Barlow代表;答辩人为周星驰,由资深大律师文本立代表。法官刚一开庭就让他们细阅双方书面陈词,指出双方务必重复书面陈词的内容。于一方认为原审法官法律上出错,坚持周星驰需根据其具法律效力的口头协议,即使在物业没有实质买卖或投资的情况,周亦需向于支付一成物业投资分佣。3名法官讨论片刻,随即驳回于的上诉。
据悉,原审法官高浩文裁定二人的口头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周星驰购入天比高物业是用来自住,并非投资物业,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润,于文凤不是推介天比高物业给周星驰的中介人,也没有促成周星驰在比华利山物业投资交易。但于文凤在是次上诉坚持不论天比高物业是否用来自住,周星驰亦应把一成的物业投资利润给她作为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