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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个人买卖房屋有何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23:54: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46

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契税法施行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最低1%的契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个人购房契税成本不会增加。

维持3%-5%契税税率不变,8个省略有下调

对企业和普通人来说,契税并不陌生。在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互换都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制定契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之一。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契税法,将1997年起实施的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总体水平不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新的契税税率,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区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3%;湖南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表示,总体来看,与现行契税税率相比,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保持税率平移,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个省略有下调。各地确定税率与现行税率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立法原则,降低现行税率则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据测算,湖北省将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预计可为全省市场主体每年释放近40亿元红利。

契税法调整了征税范围,最主要的是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纳入其中。同时,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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