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杨紫委托代理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称杨紫与被告胡某某(微博昵称“闭嘴趁早滚”)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一审判决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胡某某负担。
但由于被告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学生,且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经与对方达成和解,免除对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并呼吁广大未成年青少年网络用户文明上网、理性发声,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空间。
这一起名誉权案去年就已经判决了,一审判决后被告方已向杨紫书面道歉,但一直没有向杨紫赔付经济赔偿,也没有向法院缴纳案件的受理费。被告方胡某某提出因其正在上学,且父母因疫情影响暂无经济收入,希望与杨紫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杨紫考虑到对方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在校生,家庭困难,双方达成和解,不但免除对方的经济赔偿,还承担了该案件的受理费。
被告方在一审判决后主动发表道歉信,在与杨紫达成和解后,又写了一份保证书,感谢杨紫的谅解。
与此同时,被告方开具两份证明,一份是再度证明,一份是父母失业证明,证明被告方家庭困难,没有金钱赔付的能力,最终也得到了杨紫的谅解,免除对方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