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获2年有期徒刑,犯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
刘先生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感谢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关心,感谢朔州中院的公正判决。”但他表示,王某蓉不承认自己犯故意伤害罪,庭上态度不太好。
刘先生称,女儿朵朵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自己跑了许多医院,在治疗上已经花费了很多钱,但基本没有治愈的可能。“一审开庭后,王某蓉家人找到我说给20万,希望我们出具谅解书,我没有答应他们。”
刘先生提供的朵朵5月28日CT检查报告单显示,“朵朵左侧额颞叶见片状低密度影,邻近脑沟裂及脑室增宽,中线结果略左移”“左侧额颞部颅板不连续”。
▲朵朵旧照(左)与送医抢救中的朵朵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因头部严重受伤昏迷,朵朵被送进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继母王某蓉称,朵朵系从3米高的车库顶上掉下。但医生检查发现,朵朵除头部硬膜下出血,其下腹部、会阴部、大腿内侧、臀部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院方怀疑,朵朵受伤另有隐情,遂报案。2020年5月17日,王某蓉因涉嫌虐待罪被怀仁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朵朵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2021年4月15日,该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王某蓉方面申请重新鉴定女童伤情,被法庭当场驳回。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